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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輔導藝文班隊辦理客家文化研習補助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3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桃客綜字第1040001816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客家事務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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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26 日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桃客綜字第 104
  0001816 號令訂定全文 13 點;並自 103  年 12 月 25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