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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市民活動中心興建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110079106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民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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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15 日桃園市政府府民自字第 1110079106 號
  函修正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桃園市里集會場所及社區
  活動中心興建基準)
1.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11 日桃園市政府府民自字第 1040209700 號
  函訂定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