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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各管理機關機構申請預算保留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府主基字第1040312425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主計類
圖表附件:
附表一至附表八:附屬單位預算申請保留報表格式.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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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27 日桃園市政府府主基字第 1040312425 號
函訂定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