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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代表參加義勇消防人員公祭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桃消秘字第1040035626號書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消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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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23 日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桃消秘字第 1040035
  626 號書函訂定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