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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石門水庫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回饋金家戶電費補助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9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桃市溪民字第11000067471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區政類/大溪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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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2.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18 日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桃市溪民字第 11000
067471 號令修正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桃園市
大溪區公所辦理石門水庫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家戶電費補助作業要點
)
1.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21 日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桃市溪民字第 10400
22556 號令訂定全文 11 點;並自 104 年 4 月 27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