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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里集會場所及社區活動中心收費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桃市龜民字第1040039803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區政類/龜山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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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25 日桃園市龜山區公所桃市龜民字第 10400
  39803 號函訂定;並自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