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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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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105年訂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9 月 0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桃社人字第1060035583號 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社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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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2.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5 日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桃社人字第 1060035
583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 105 年 9 月 5 日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桃社人字第 1050047
536 號函訂定全文 18 點;並自 105 年 7 月 22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