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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演藝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7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桃市藝設教字第1130001266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文化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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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0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
    設教字第 1130001266 號令修正第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29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
    設教字第 1130000367 號令修正第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30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教字第 11200025381  號令修正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19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教字第 11100014491  號令修正第 2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26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教字第 1100003760 號令修正第 2、8 點及第 4  點附件;並自即日生
  效
6.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6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教字第 1100000054 號令修正第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推字第 1070004937 號令修正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30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推字第 1070003193 號令修正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6  年 8  月 31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推字第 1060003184 號令修正第 2、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22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推字第 1050003031 號令修正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27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推字第 1040003149 號令訂定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