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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所屬機關會計檔案銷毀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0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桃民會字第 1040021322 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民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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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30 日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桃民會字第 1040021
  322 號函訂定全文 6  點;並自 104  年 11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