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主計處發文校對應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桃主秘字第1050001198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主計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1  日桃主秘字第 1050001198 號函訂定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