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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8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桃警婦人字第1111503117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警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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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19 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桃警婦人
 字第 1111503117 號函修正第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6  年 7  月 19 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桃警婦人
 字第 1061505664 號函修正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12 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桃警婦人
 字第 1051505896 號函訂定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