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行政大樓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桃市平秘字第1070009684號 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區政類/平鎮區公所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15 日桃園市平鎮區公所桃市平秘字第 10700
  09684 號令訂定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