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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公共工程使用再生粒料及再生綠建材標章作業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9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府環事字第1080237864號 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環境保護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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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 108  年 9  月 20 日桃園市政府府環事字第 1080237864 號
  令修正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桃園市公共工程使
  用再生粒料作業原則)
1.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19 日桃園市政府府環事字第 1070229632 號
  令訂定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