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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桃園市政府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長照服務特約單位申請案件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0 月 1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府衛照字第1120168252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衛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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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0 日桃園市政府府衛照字第 1120168252 號
  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桃園市政府府衛照字第 1090292957 號 
  函修正名稱及第 1、2 點;並自 110  年 1  月 1  日生效(原名稱:
  桃園市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申請案件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
1.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17 日桃園市政府府衛照字第 1070257079 號 
  函訂定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