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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流標廢標輔導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2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府工採字第1090178656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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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2.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5 日桃園市政府府工採字第 1090178656 號
函修正第 10 點;並自 109 年 7 月 2 日生效
1.中華民國 108 年 2 月 27 日桃園市政府府工採字第 1080047424 號
函訂定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