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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客家文化館影像資料館期刊雜誌管理及贈閱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5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桃客園字第1080004222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客家事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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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9  日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桃客園字第 108
  0004222 號函訂定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