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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土地法第六十八條損害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9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桃地籍字第1110008753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地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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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 111  年 2  月 18 日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桃地籍字第 1110008
  753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9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桃園市政府
  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損害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1.中華民國 108  年 9  月 3  日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桃地籍字第 1080044
  206 號函訂定全文 19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