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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候用警備隊隊長及分駐(派出)所所長遴選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桃警人字第1100018793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警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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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12 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警人字第 1100018
  793 號函修正第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24 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警人字第 1090050
  705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桃園市政府
  警察局候用警備隊隊長、所長、偵查隊副隊長遴選作業規定)
1.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15 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警人字第 1040038
  319 號函訂定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