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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短期補習班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府教終字第1090267392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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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2.中華民國 109 年 10 月 28 日桃園市政府府教終字第 1090267392 號
函修正名稱及第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桃園市政府短期補
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設置要點)
1.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桃園市政府府教終字第 1080225031 號
函訂定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