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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府地價字第1090348216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地政類
圖表附件:
附表一.pdf
附表二.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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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5 日桃園市政府府地價字第 1090348216 號
令訂定全文 5 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