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失物招領處理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桃客營字第1100000806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客家事務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22 日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桃客營字第 110
  0000806 號令訂定全文 3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