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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運送剩餘土石方至臺北港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都建施字第11202046441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都市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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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5 日桃園市政府府都建施字第 11202046441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26 日桃園市政府府都建施字第 11001332351
  號令訂定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