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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立美術館聘任人員聘任與改聘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7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桃市美人字第1110005291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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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2.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8 日桃園市立美術館桃市美人字第 1110005
291 號函修正第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21 日桃園市立美術館桃市美人字第 1100002
744 號函訂定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