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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立美術館聘任人員聘任與改聘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7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桃市美人字第1110005291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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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8  日桃園市立美術館桃市美人字第 1110005
  291 號函修正第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21 日桃園市立美術館桃市美人字第 1100002
  744 號函訂定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