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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裝置藝術設置暨管理維護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9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桃市文演字第1120022531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文化類
圖表附件:
附表一 裝置藝術設置評估事項檢核表.pdf
附表二 裝置藝術設置之建議設置年限及保固期限.pdf
附表三 裝置藝術管理維護計畫.pdf
附表四.pdf
附表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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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2.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市文演字第 11200
22531 號函修正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 110 年 9 月 6 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市文影字第 11000
17468 號函訂定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