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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補助小型藝文活動作業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桃市平文字第1100045735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區政類/平鎮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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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27 日桃園市平鎮區公所桃市平文字第 11000
  45735 號令訂定全文 15 點;並自 111  年 1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