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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1 月 2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法申字第10503197291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原桃園縣法規/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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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第 40 條
違反本規則規定者,依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建築法或其他有關法規處罰。
第 41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