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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縣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3 月 1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府法濟字第 10403140041 號公告
法規體系: 原桃園縣法規/地方稅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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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第 17 條
本細則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