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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為預防本機關遭受危害或破壞事件及強化安全維護措施,消除
危害或破壞安全因素,定期召開設施安全維護會報,發掘問題與缺失
,隨時予以適當解決暨檢討改進,以確保機關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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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依據: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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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組成:由局長指定副局長或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各科(室)、分局
主管組成(政風室負責秘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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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職責與分工:
一、政風室:
(一)提供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安全維護狀況判斷。
(二)訂定本局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實施計畫,協調各單位貫徹執行
,並定期檢討修正。
(三)實施預防措施安全狀況檢查。
(四)負責召開會報之秘書業務。
(五)危安預警資料之蒐報、研判、調查與處理。
(六)運用各種集會加強設施安全維護宣導提高員工警覺
(七)與有關單位聯繫、協調、配合及警力支援協議之簽定。
二、秘書室:
(一)安全措(設)施之設置、維護與保養及配合實施預防措施安全
狀況檢查。
(二)文書保密之實施。
(三)門禁管制之策劃與執行。
(四)防護團編組及演練(防火、防盜、防搶、防危害、防破壞、防
暴亂之演練)。
(五)配合其他科(室)、分局採取防護措施。
三、其他各科(室)、分局:
(一)責任區內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之安全防護執行事項及危
安狀況通報。
(二)提供設施維護意見。
(三)配合預防措施安全狀況檢查。
(四)配合防護團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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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協調支援:
一、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相關單位共同維護本局安全。
二、必要時邀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相關單位派員列
席本局安全維護會報,提供安全維護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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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會報時間:每年召開一次,遇有特殊事故,召集臨時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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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會報重點:
一、對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安全事件之各項維護措施執行情形之檢討
。
二、研究改進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安全事件之維護措(設)施。
三、研議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安全事件之安全維護措(設)施改進意
見及方案。
四、討論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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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會報程序:
一、主席致詞。
二、上次會報決議執行情形報告。
三、本局「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安全事件實施計畫」執行情形之報告
與檢討。
四、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安全事件之安全維護措(設)施之研討。
五、上級機關對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之安全維護措(設)施之建議與要
求事項。
六、改進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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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紀錄之處理:會報決議事項、紀錄登錄本局電腦網頁內網、公告周知
,並請各科(室)、分局據以執行,並將執行成果,提報下次會報檢
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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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本要點奉 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