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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替代役消防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3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桃消秘字第1040005545號書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消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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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膳宿
十六、役男之膳食採役政署發給主、副食金代之。
十七、服勤於服勤處所之役男應住宿及休息於該處所;服勤於科、室及中
      心之役男應住宿及休息於各科、室及中心指定之服勤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