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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替代役消防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3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桃消秘字第1040005545號書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消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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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訓練
三、教育訓練科於役男報到後,應即實施職前講習,時數不得少於十六小
  時,並定期實施消防常年訓練。
四、服勤單位於役男職前講習後,應指派服勤處所工作經驗豐富及操守良
  好之消防人員指導役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