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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投稿內政部消防署消防月刊及消防電子報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5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桃消秘字第1040013759號書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消防類
圖表附件:
附表一.odt
附表二.odt
附表三.odt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規沿革
貳、實施方式
二、主要投稿與彙整單位為本局各科室及大隊。
三、各投稿單位至少編定一位對口人員負責資料彙整、聯絡事宜,且文稿
經各單位主管審閱校對後,於排定時間內送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下
簡稱指揮中心)統一簽陳局長核可後,由指揮中心統一傳送至內政部
消防署。各單位對口及負責人員(如附表一)。
圖表附件:
附表一.odt
四、每年度消防月刊及消防電子報之投稿排定表由指揮中心預先排定通報
。
五、每次排定之投稿單位需繳交一篇以上投稿文章,其中消防月刊及消防
電子報不可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