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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投稿內政部消防署消防月刊及消防電子報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5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桃消秘字第1040013759號書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消防類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參、投稿排定表
六、消防月刊之投稿排定如下:
    (一)由指揮中心每年底排定下個年度各投稿單位的投稿排定表(如附
        表二)。
    (二)以每月一個科室及一個大隊為排定原則。
    (三)排定之投稿單位須於當月十日中午前繳交稿件及資料予指揮中心
        ,如遇假日順延。
圖表附件:
七、消防電子報之投稿排定如下:
    (一)由指揮中心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排定下個階段各投稿單位的投
        稿排定表(如附表三)。
    (二)以每週一個科室及一個大隊為原則。
    (三)排定之投稿單位須於當期週一中午前繳交稿件及資料予指揮中心
        ,如遇假日提前。
圖表附件:
八、排定後如須調整,可各科室間及各大隊間自行協調交稿順序,確認後
    於交稿時間前通知指揮中心。

九、各投稿單位於表上排定時間外及本局其他非表列之單位,如須投稿亦
    可繳交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