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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法制業務應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桃消秘字第1040046231號書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消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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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總則
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法制業務有所依循,以提
  升依法行政之品質,增進行政效能,並維護人民權益,特訂定本注意
  事項。
二、本局之法制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注意事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