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6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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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法制業務應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桃消秘字第1040046231號書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消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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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壹、總則
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法制業務有所依循,以提
升依法行政之品質,增進行政效能,並維護人民權益,特訂定本注意
事項。
二、本局之法制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注意事項之規定。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