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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申請案件審查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法濟字第1120185490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經濟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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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於依桃園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申請容積獎勵之案件。
第 3 條
桃園市政府審查桃園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申請案件,每案審查費為新臺幣
四萬元。
前項審查費,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不予審查,
並退回申請資料。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