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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鑑依據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二十七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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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評鑑目的
為建立高效能市政團隊,透過評鑑瞭解機關人力工作狀況及員額總數
合理性,以確保機關整體策略、未來業務發展與員額合理配置目的之
達成,並提供機關作為員額調整時之參考及精實組織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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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鑑對象
本府依業務需求選定受評鑑之機關,各機關亦得自行辦理本機關及所
屬機關之員額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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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評鑑小組成員
本府由秘書長擔任召集人,2位副秘書長、財政局局長、主計處處長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人事處處長擔任委員,另得聘請專
家學者2至4人,組成本府員額評鑑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由人事處負責協調及幕僚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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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鑑項目
(一)組織面向
1、機關設立目的、主要職掌及目前組織型態之運作效能分析。
2、機關組織結構之合理性及合法性。
3、機關現有組織法規外之臨時任務編組設置情形。
4、配合業務消長檢討內部組織之調整情形。
5、機關未來對各單位配置編制員額之調整規劃及其考量原因。
(二)業務面向
1、機關業務重點及執行成效。
2、機關當前推動重點工作。
3、機關各一級業務單位(含業務屬性之任務編組)近3年辦理
工作情形(合宜性)分析(各內部單位之實務工作重點是否
符合組織功能設計並有助於組織目的之達成)。
4、近4年加班時數及公文件數。
(三)人力面向
1、機關員額配置情形。
2、機關人力結構分析。
3、機關內約聘、約僱、約用及臨時人員有無擬定精簡計畫。
4、當年度員額數及缺額數情形。
(四)財務面向:機關近4年總預算及人事費配置、運用情形。
(五)工作方法與流程
1、推動行政流程簡化、工作簡化、擴大授權措施及其成效。
2、資訊化及其他人力替代措施的成效。
(六)非典型人力運用情形
1、非典型人力運用現況分析
2、非典型人力之效益評估情形(包含對於公共任務或服務績效
之量化及非量化說明)
(七)業務委託民間辦理
1、近4年檢討委外辦理情形(包含專案小組運作、開會時間、
次數暨主管機關評估及核定業務委外之情形),以及因應委
外要點之檢討規劃。
2、近4年內機關辦理業務委外概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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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鑑方式
(一)蒐集資料:
1、依人事處設計之「員額評鑑受評書面報告」(如附件)填列
各項資料,加以檢討、分析後送人事處彙辦。
2、一級機關先行審查二級機關資料後再行彙送。
(二)審 核:人事處彙整員額評鑑調查表後,送請本小組就所填內
容加以審核,並視需要進行實地訪查。
(三)訪 談:本小組書面審核如遇有疑義,得逕向受評機關提出詢
問,以收雙向溝通之效,必要時,並得以無預警方式
電話訪問受評機關員工,以瞭解實際問題之所在。
(四)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1、審核各機關填送之員額評鑑調查表,並作成具體建議(如本
機關內部組織合理性及檢討組織之調整,業務及人力分配之
調整建議,勞逸不均或人力配置不合理情形如何改善,多餘
人力如何轉化運用或移撥,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建議等)。
2、各機關員額評鑑期程,另排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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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評鑑結果處理
本小組於評鑑完成後,由人事處將評鑑結果簽報市長核定,如受評機
關需裁併或人力需移撥者,即著手修編組織,如人力運用不當或工作
簡化不落實者,通知受評機關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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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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