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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振激勵本市義勇消防人員及
災害防救團體工作士氣,給予因公及非因公受傷、住院或死亡之適度
慰問,以表達關懷照護之意,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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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下列情事之ㄧ受傷、住院或死亡,為因公:
(一)協助本局執行救災救護勤務、參加消防訓練、勤務演練、綜合演
習或在隊服勤時發生意外。
(二)協助本局執行救災救護勤務、參加消防訓練、勤務演練或綜合演
習,於往返途中發生意外。
(三)經本局派遣參加會議、講習、宣導活動等公務發生意外。
除以上所列之情事外,其餘均屬非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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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核發基準如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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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需經費由本局搶救工作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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