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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主計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推動本處節能減碳作業,落實
節約能源,特設置本處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推動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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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推動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督導本處各單位節約能源之執行事項。
(二)定期檢視處內各使用能源設備之使用情形並檢討改善。
(三)加強節約能源宣導。
(四)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事項之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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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推動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處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秘書室
主任兼任;成員五人至十二人,分設管考小組及執行小組,前者由秘
書室主任、人事室主任及會計員兼任,後者由各科室主管派員兼任。
(組織架構及職掌如附件一及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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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推動小組成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本推動小組成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參加時應指派同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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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推動小組於必要時召開工作會及檢討會,擬定具體可行的節能措施
及計畫,交由各權責單位推動執行,並召開會議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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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推動小組成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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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推動小組所需經費,由本處秘書室編列預算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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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要點陳請處長核定後函頒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