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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
綱)總綱柒、實施要點五、(一) 3、所定,於本市國民中小學(以
下簡稱學校)實施公開授課,期藉由公開授課增進專業對話與成長,
形塑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確立學生有效學習之本質任務,特定本要
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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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行公開授課人員(以下簡稱授課人員)如下:
(一)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聘任之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授課專
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
(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聘期為三個月以上
之代課、代理教師。
(三)下列人員有意願公開授課者,視同授課人員:
1、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兼任教師。
2、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聘期不足三個
月之代課、代理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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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開授課之實施方式如下:
(一)校內公開授課
1、授課人員應在服務學校,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以校
內教師觀課為原則。
2、授課人員應在服務學校,每學年至少擔任一次觀課教師,進
行公開授課之教學觀察。
3、校內公開授課可結合領域課程研究共備社群、輔導團分區輔
導、到校輔導、分組合作學習、學習共同體、議題融入領域
教學等方案辦理。
(二)區級以上公開授課
1、鼓勵學校每學年度辦理一場區級以上公開授課研討會。
2、學校辦理區級以上公開授課、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等相關流
程需連續安排,並應於研習開辦一週前發文函知其他學校,
以利報名參與。
3、辦理或參與區級以上公開授課研討會,學校薦派及工作人員
以公假課務排代為原則,自由參加者以課務自理公假登記為
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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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開授課之實施流程如下:
(一)共同備課:授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前,應針對授課單元共同備課討
論,得與各領域教學研究會、專業學習社群、年級或年段會議合
併辦理,需有備課紀錄或影像紀錄。
(二)說課活動:授課人員應簡要說明觀課課堂之教學單元,對於觀課
者及觀察內容作簡要說明,並依約定進行小組觀察或全課室觀察
。若參與觀課之人員皆為原有共備社群成員,亦對該班學生學習
狀況了解,則說課活動可省略。
(三)公開授課:授課人員每次以一節為原則,得視課程需要增加節數
,並於實施公開授課前提供簡要版教學設計表件,供觀課教師參
考。
(四)教學觀察:行政單位應提供觀課教師教學觀察紀錄表件,以利專
業回饋之進行,並於觀課前分配觀課教師觀察不同學生之學習。
(五)專業回饋:推舉議課主持人,由授課人員及觀課教師於公開授課
後就該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
觀課教師應於公開觀課結束後繳交教學觀察紀錄表件,授課人員
應於公開授課結束後繳交教學省思心得表件,並由學校彙整存查
,以利相關研習時數核發事宜。
(六)完成公開授課之授課人員,得檢具參與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
及專業回饋紀錄,由服務學校覈實核給研習時數證明。
(七)觀課教師得檢具參與共同備課、教學觀察及所提供之專業回饋紀
錄,由服務學校覈實核給研習時數證明。
相關教學設計表件、教學觀察紀錄表件、教學省思心得表件由教育局
提供示例供各校參考轉化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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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學校應衡酌校本特色、資源及文化,經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
討論通過後,訂定適合運作之公開授課計畫,並於學校網頁公告之。
其計畫重點如下:
(一)公開授課得結合學校定期教學觀摩、教師專業研習、課程與教學
創新、教室走察或教育實驗計畫等辦理之。
(二)教學觀察人員,以全程參與為原則,學校應定期邀請家長參與教
師公開授課(參與者應全程參與,內容包含:共同備課、說課活
動、公開授課及教學觀察,並應遵守觀課倫理不損害學生學習權
及隱私權)或其他課程及教學相關活動,增進家長參與教師教學
、學校課程、教學實踐及專業回饋,建立親師生共學之學校文化。
(三)學校得提供公開授課相關之研習課程,協助校長及教師實施公開
授課。
(四)學校行政單位應彙整核定公開授課計畫,公告各學年度辦理場次
,上學期於九月三十日前、下學期於三月三十一日前,公告於學
校網頁並據以實施,未如期公告或實施困難之學校,由督學予以
專案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