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目的:為提供本局同仁公務檔案可自行進行內外網交換,並期有效管
理正確使用「內外網資料交換區」,確保本局內網資料安全,特訂定
本要點。
二、帳號申請與註銷:
(一)帳號申請:使用者需填具「內外網資料交換申請單」(附件1)
,經核可後方得配發權限。
(二)帳號註銷:職務異動或離職時,應填具「內外網資料交換申請
單」向資訊科辦理帳號註銷。
三、系統環境設定:
使用者帳號申請核可後,請依「內外網交換區路徑設定步驟」(附件
2)說明設定使用。
四、使用應注意事項:
(一)交換資料須為與工作有關之公務資料。
(二)資料交換時間為上午8點至下午6點,系統定時內外網自動切換
。
(三)資料交換之檔案格式限定如下:
.doc .xls .ppt .pps .txt .dbf .pdf .csv .jpg .gif .bmp
。
(四)內網資料傳送至外網作業規定:
1、申請者需填寫「操作單」(附件3),經核可後送機房操作
人員執行資料轉出。
2、常態性且不需即時轉出檔案之業務經專案簽准核,可免填
寫「操作單」,並定期定時由機房操作人員執行資料轉出
。
(五)為確保本局資訊安全,資料交換前應以防毒軟體先行掃描確認
是否無夾帶病毒或後門程式,確認資料安全後,方得交換至內
網。
(六)若發生不當使用行為,相關責任歸屬帳號所有人,故使用者應
善盡保管個人帳號密碼之責,並嚴禁轉借他人或盜用他人帳號
密碼。
(七)交換資料時,應遵守稅捐稽徵法第33條及其他法令有關保密之
規定。
五、資訊科應不定期檢視log檔有無異常行為,若發現交換之資料非屬公
務、資料夾帶病毒或後門程式、洩露本局業務機密或未依本作業規定
不當使用內外網交換區者,將依規定簽請懲處;另如涉及刑法、民法
、著作權法、稅捐稽徵法第33條或其他相關法令者,移送司法機關處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