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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使用收費標準(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2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40320864號公告
法規體系: 原桃園縣法規/財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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