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廢/停桃園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1 月 1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10359193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教育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