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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災害緊急應變小組執行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7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桃警管字第1090071044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警察類
圖表附件:
附件一-本市災害應變中心人員輪值表.odt
附件二-本局災害應變小組主(官)管輪值表.odt
附件三-本局災害應變小組輪值人員輪值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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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3.中華民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警管字第 1090071
044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桃園市政府
警察局災害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2.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30 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警管字第 1060020
193 號函修正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27 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警管字第 1040050
089 號函訂定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