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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5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府秘行字第1050306678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秘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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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3  日桃園市政府府秘行字第 1050306678 號
  函修正法規名稱及第 1、5、6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桃園市政
  府秘書處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要點)
1.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21 日桃園市政府府秘行字第 10400976251 號
  函訂定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