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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桃園市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展延期限許可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4 月 1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環事字第 1060265593 號 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環境保護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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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8  日桃園市政府府環事字第 1060265593 號
  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16 日桃園市政府府環事字第 1040090254 號
  令訂定全文 3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