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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使用自然人憑證處理公務管理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桃稅資字第1073915315號 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地方稅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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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17 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桃稅資字第
   1073915315 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21 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桃稅資字第
   1043915024 號函訂定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