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市政信箱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市政信箱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友善列印
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申請須知」第二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6.04.18
發文字號:
府觀管字第 1060088830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主
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申請須知」第二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推展觀光業務申請須知
內
容:
二、補助對象:經合法立案且設址於本市之非營利民間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