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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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5.12.27
發文字號:
府工景字第1050313936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主
旨:
訂定「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
內
容:
一、桃園市政府為有效處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
治條例)案件,統一裁罰之原則,落實公平執法,特訂定本基準。
二、違反本自治條例第八條及第十八條規定之裁罰基準,依附表辦理。
圖表附件:
附表: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表.pdf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