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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6:07

修正「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機構懸帳處理原則」第四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主計處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6.05.31
發文字號: 府主管字第1060123388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機構懸帳處理原則」第四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機構懸帳處理原則
容:
四、各機關懸帳清理小組之任務,為列管相關懸帳,並擬訂清理進度;以
    上、下半年各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切實檢討清理結果及研謀相關改
    進事宜。但懸帳性質單純且案件數量少,得以簽報機關首長之方式辦
    理。
    前項列管及清理事宜,各機關得訂定相關規定(範例如附件一),據
  以
執行。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