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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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適用「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105年訂定)。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發文日期:
106.06.05
發文字號:
桃社人字第1060035583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主
旨:
停止適用「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105年訂定)。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105年訂定)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